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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阅读数:710次  发表时间:2022-11-25 14:19:34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更好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近日,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既逐条对照省上《若干措施》,又结合泉州市实际进行细化、拓展,围绕19个方面,提出48条具体措施,拿出“真金白银”,彰显“真情实意”——


No.1

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民营龙头企业,分别可获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福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分别可获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No.2

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可获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No.3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民企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 20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民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


No.4

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或资金补助,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最高可获25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No.5

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支持民企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No.6

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

推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产业现状和园区标准化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打造一个数字经济集聚区。深入实施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企分别最高可获200万元、100万元补助。采用“政府补助扶持、平台打折优惠、企业提质增效” 的模式,对民企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按照云产品、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No.7

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支持民企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的补助支持。引导支持民企创建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级及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国家级)、10 万元(省级)的市级配套奖励。


No.8

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企参与泉州市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能、地下水封洞库(储油)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十 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实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待遇“三同步”,即医保定点准入、职称评审一 视同仁、高层次人才同步认定。推广“公办民营、公租民营、公建民营、公助民营” 等运营模式,推进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业。


No.9

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利用好国家支持外向型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扶持政策,提升泉州市纺织服装产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防范出口风险、对外投资合作、建设海外仓。梯度培育中小微商贸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对2022年首次入统且2022年销售额 (营业额)增速高于所属行业的限上销售额(营业额)全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推动中型民营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2022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亿元(含)及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增幅达到10%~2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推进商贸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对与泉州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No.10

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引才引智服务机制。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抓好人才“港湾计划”相关惠才政策,抓细“涌泉”行动20条措施。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进行集成式、组合式支持。


No.11

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

明确引导开展“科技贷”,建设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泉州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企发行债券融资等。


No.12

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用土地,强化用地指标保障,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零地增资”,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


No.13

强化数据要素支持

将建设上线泉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并与省开发平台互联互通,提供对外服务能力。积极培育一批优质的民营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推动数据增值和有序流通。


No.14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推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No.15

提供精准政务服务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多举措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加快推进“党建+”园区邻里中心建设,将“党建+事有所办” 延伸至工业园区,实现“帮办代办”。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涉及民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No.1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

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No.17

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持续做实做优民营企业“党建入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No.18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江经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


No.19

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泉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点、开展“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地难点问题、警示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行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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