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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持续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644次  发表时间:2022-12-01 15:03: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我局于6月份部署开展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截止9月30日,此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落实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二、备案时间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全年开放,接受企业申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根据国家局的文件要求,我市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现有的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企业提升产品含金量和竞争优势的手段。我局将把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同步纳入各类知识产权认定、评选和奖补兑现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按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并将产品备案证明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其他相关企业应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三)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汇总并反馈给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四)系统各相关单位、各类知识产权联盟、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落实。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5077982 2699069  邮箱:153844821@qq.com,咨询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010-62084027  试点平台:010-621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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