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数:913次 发表时间:2022-12-02 15:11:47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8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福建省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清单
2.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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