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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数:891次  发表时间:2022-12-06 14:24:49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等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建立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领跑者”。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  

(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 

(六)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七)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 2)等,包括纸质版(A4 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因素,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信厅。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评审提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节能中心应当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公示并发布。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督促已列入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在次年第一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效情况,并报告省工信厅。 

(二)对能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再符合能效“领跑者”申报条件的,撤销称号;对在能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称号及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宣传激励 

(一)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中优先推荐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融资需求。 

(二)推动行业能效对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节能经验,梳理推广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鼓励能效“领跑者”企业为相关行业企业学习考察提供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充分宣传政策,做好组织引导。 

(二)加强技术服务。推动建立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 

(三)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方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申报表 

2.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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