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数:616次 发表时间:2023-06-06 15:30:08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受理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即日起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采用网上(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方式进行登记。
一、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发科政字〔2000〕06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国科发证字〔2001〕253号;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科火字〔2022〕159号;
(五)《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
二、办理流程
(一)注册流程:首次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法人用户、其他组织、自然人用户)应先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ljbpt/)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已有科技部政务平台账户的交易主体忽略以上步骤),再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线上提交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审核账户信息后账户开通成功;账户开通后,登记主体可直接授权自然人作为事项办理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注:须上传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已有技术合同账号的用户需绑定原账号)
(二)网上填报:完成注册流程,事项办理人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填报。
(三)上传资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线上提交技术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注:各项登记材料需分别上传、并注明清楚)
1.申请人必须上传的材料:
(1)技术合同(生效后的合同原件)。
(2)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公章的表格原件)。
2.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上传以下补充材料:
(1)技术方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需提供,并盖公章)。
(2)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汇率说明(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3)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
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4)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
(5)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请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6)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7)以技术入股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等,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市场监管局备案等相关资料。
(8)对于提成支付合同,须项目落地后至少产生一次实际提成再进行认定登记(附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当期财务收入说明)。
(9)授权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0)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或者材料不齐全、材料真实性存疑等,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上传。
(四)审核受理。登记处按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系统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五)登记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给予办理登记,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其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申请人应线上提交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文本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上报福建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由登记处转报开具或受上级授权代开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规定时限内办结;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需补正材料的,自登记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以上)的技术合同不受登记时限限制;对于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以福建省科技厅组织联合审查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认定证明领取
认定证明采取申请人自行到登记机构领取或者委托快递领取(费用自理)。(注:采用快递收件方式应注明登记主体名称,以免误领)
领取地址:泉州开发区(清濛)德泰路71号孵化基地创业2号楼A区508室 电话:0595-28129508
五、其他事项
(一)登记主体(包括事项办理人、委托人、中介机构等)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主体应将线上提交的登记资料留存备查。
(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8129508 邮箱:411636274@qq.com
地址:泉州开发区(清濛)德泰路71号孵化基地创业2号楼A区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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