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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2243次  发表时间:2024-10-16 15:56:48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二)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各地可视情况留存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无需报送省经信厅。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继续按季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已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局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目标任务表(见附件2)合理安排全年评价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请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企业申报进行评价,并将确认的企业名单报送省经信厅备案。

    (三)请各市经信局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行文报送省经信厅。(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叶佩文,电话:15068199146;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处 应红英, 电话:0571-87059133)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目标任务表

    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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